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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有三个孩子,分别是我,我大哥,我二哥,我二哥已经去世,但是二哥有一个儿子,目前父亲去世,关于财产,父亲生前立遗嘱并公证,但是公证内容是我父亲只有我大哥和我两个孩子,没有提及我二哥和他的孩子,财产继承归属为我大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公证遗嘱是否有效?谢谢

继承
2019-04-25 18:13:0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具体要看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原则上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有遗嘱从遗嘱。公证遗嘱一般可认定为有效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律师初步判断公正是有效的。
  •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          
  • 可以设立遗嘱按执行
  • 一般公证的遗嘱有效的,按照遗嘱继承财产
  • 您好,公证遗嘱一般都有效,具体需要看资料,您可携带咨询当面咨询
  • 您好,该公证遗嘱有效,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你和大哥,你二哥的儿子属于代位继承,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你二哥的孩子才有继承权。
  • 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遗嘱无需公证也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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