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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母亲与叔叔组成了再婚家庭,双方各有两个女儿。现叔叔去逝,为防止家庭纠纷,他留下遗嘱:将他与母亲共同购置的房改房卖掉,他的50%份额平均分给四个女儿,母亲50%的份额属于她自已作为医疗补贴。现四女儿都在遗嘱上写下:愿意将爸爸(叔叔)留给我的金额全部给母亲。

民事相关
2008-05-22 16:24: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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