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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34年10月出生,1937年被张泾许巷杜家领养,后养母又生育一儿二女,我在西泾弄私塾读书三年,因家中弟妹年幼,田多需劳力,因此回家种田,放牛,养猪,减轻父母的负担。 我17岁在张泾学瓦工,后来家中的老屋翻建也是我亲自动手。 1955年参军,在部队期间,拿到补贴就寄回家中.因是军属,家中田地有队里代种。部队退伍后就在无锡市区工作,期间一直没有间断对养父母的抚养,73年养父去世时,送葬费由我承担。 因我现在才知道,前几年,村里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没有征得母亲和我的同意,就写的弟弟名字,我母亲现在还健在。我母亲对村长说房子两个儿子一人一半。

刑事案件
2007-11-20 15: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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