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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房产证,有村委会盖的章子和六个见证人的签字,有法律效益么?而且签字盖章是在饭桌上进行的,合同上没写付款时间,但是村领导有问乙方,以什么方式支付买房款项,什么时候支付,乙方回答的是周一,今天都周三了,还未支付,问他后他说只支付三十五万,剩下的等搬走后在给我们,当初说好了一次付清的,现在又要押钱,我们不同意,这样的情况他算违约么?协议书可以算无效么?之前他付了六万的押金,可以当违约金不给退还么?

合同纠纷
2019-04-24 13: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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