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没有约定合同的主要构件首付款,对方卖方要求对方达到五成,才能还掉我的房屋尾款,而买家只能凑三成。无法达成一致,签订不了房屋转让合同。这个违约责任怎么算啊?
购房意向书摘要
一、 房屋位落于,单价等信息。二、 转让房间内物品明细三、 甲方认可乙方以公积金贷款,其他无
四、 甲、乙双方约定于甲方收到余额房款之日起交房。
五、 甲、乙双方约定于签订本协议30日内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六、 甲、乙双方为表示成交之诚意,于签订本意向书当日,乙方交定金两万元。甲方押房屋三证,由居间方保管,待甲、乙双方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后,由居间方退还,双方均须遵守上述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居间方提出申请,居间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双方所交定金全部交付守约方,守约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方定金的50%支付给居间方,作为居间方服务的赔偿,同时本意向书终止,若甲、乙双方自动解除本意向书,则双方各自向居间方支付所交定金的50%作为居间方服务的赔偿。
七、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该交易不成立,则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全额归还甲、乙双方定金。
-
个人觉得lkudeai回答问题有问题,回答不严谨,不像一个学法律的人。
本人虽不是学习法律。
也知道这一条: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个意向书并不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为卖方并没有收到购房款和定金。
按照lkudeai的说法,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我的损失,我要求5成,而中介隐瞒买方只能付三成的事实。
-
你好,从你的描述中很清楚可以看出,意向书没有问题,你所说的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只要买方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首付就完全合法,作为卖方你的银行尾款应该你自己准备钱去还,没有权利要求买家给你准备这部分资金,这个要求不合法,这样看来,卖家违约,就应该赔偿,如果你是买家 你就放心好了,卖家的三证在中介,他不赔钱,应该是拿不回去的,也补了证的,补证需要登报6个月,这期间中介可以去相关部门冻结此房产的产权,这样卖家就必须赔偿,就算上法院,你作为买家也没有什么责任!!
-
适用你们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
有法律问题可持相关材料或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