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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下,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没说明工资多少,但是单位无故降低工资,比单位同时签的少,这样做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9-04-04 09:48: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可以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资报酬的数额
  • 不合理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已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现执行的工资标准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执行原工资标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可以降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可以投诉或者仲裁处理。
  • 与你在该公司的以往工资相比是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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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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