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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京高淳区的,2017年8月1日入职四川一催收公司,此公司承接了高淳电信电话欠费催收的业务,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一直没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我催过几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着不签。10月底公司以业务量少要撤销此催收点,通知我从11月份开始就被辞退了,不用来上班了。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我在公司工作年限是15个月,月工资是2000元/月,公司应该支付我多少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18-12-11 12:35: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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