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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做工程的,虽然平时的项目活或者是管理员工我都头头是道的,也能做的很好,但是很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就全然不知了,我觉得作为一个负责人应该要多了解一下这方面,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工程验收的相关法律,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4-03 16:52: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程验收相关法律有许多,大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其中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其中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其中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其中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其中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其中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其中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现回复如下:按照我国法律和各地相关规定,商品房等的交付都是必须要出具房屋验收报告才可以,建议您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请其出具项目验收合格表,以证明您的工程是合格的。如果您想对此类法律有更深了解,可在当地住建委官网查询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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