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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律师你好,单位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们的身份证申建职工危房集中建设,对外销售(第一批经济适用房也卖完,危房集中建设项目正在建设做),骗取政府补助资金。前期经济适用房职工买房子才能有补助,大部分都是被单位以外的人卖了,集中危房建设项目也是要求职工购买房子才能得到补助4.5万元。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以后到外面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影响吗?单位损害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或者我们该怎样维权,请你指点一下。谢谢

损害赔偿
2018-04-03 07: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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