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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修建市场,多年后政府再次找开发商对之前的市场进行重建,并对周边居民强调还是修建市场(老市场为大屋顶式,只有底楼)。开发商动工后将原有市场修建成为现代商业楼盘,即一楼为门面,二楼也设为租赁场所。具小道消息得知,开发商将修建的建筑卖给外地的一个老板。我想说的是从开始重修市场开始,我们就一直未见到政府相关批文,及开发商相关建造资质证明,现场只是简单的进行了打围现场无任何警示标语(此地段本就一直为集市,人流来往十分平凡)。请帮助我们分析下这样的局势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况?(开发商已经和周边业主发生了肢体冲突)镇政府也表示不会修建成为其他性质的建筑,建造为市场只是二楼三楼可租赁出去。可现在一楼本该通透式的市场分割开来并装上卷帘门进行转卖转租。

其它综合
2013-04-10 1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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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