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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缘无故就被公司给停薪留职了,现在我也没有工作,我感觉自己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我想要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呢?我能不能够去找公司的人事部,然后去闹去,让领导给我解决一下这个工作问题呢?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呢?希望律师告诉我停薪留职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15 02:08: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了解到您真的是无故被贵公司停薪留职,那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能去公司闹,这样反而会让自己陷于不利。我认为您可以这样解决,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就准备相关资料到法院起诉。
  •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希望能够帮助你
  •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停薪留职相关问题解答:  1.原停薪留职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颁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该怎么交?  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3.停薪留职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职,只是留给他回来时的一个工作岗位,是否原岗位,企业有权决定,停薪已在事实上说明他在留职后没有从事原单位劳动,所以才不支付工资。其次,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  4.单位有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从事的职业吗?  无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从事的职业,只要是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以外的,个人可以做出选择。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属合法的经营,单位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应以国家的法规、政策为准。  5.停薪留职违约致劳动关系解除能否得补偿?  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停薪留职”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抱无所谓态度,甚至不辞而别,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   “停薪留职”期间的职工与原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停薪留职”为由,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不对的。  所谓“停薪留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中止。所谓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暂时停止履行,对于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法》未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停薪留职”的规定,原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理由是:  第一、如果把“停薪留职”视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原意的“停薪留职”只是企业停止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保留其公职,即保持着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视为该职工依然是原单位的一名正式职工,单位就应当为“停薪留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二、“停薪留职”人员虽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但每月按双方协议缴纳管理费。参照1983年6月11日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因此,“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协议按月(或定期)向原单位缴纳了管理费和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也应当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不得拖欠或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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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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