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与乙签约合伙经营升达工艺品商店。合同规定:甲出资15万元,乙出资10万元。利润按6:4分成。共同经营,营业期5年。乙在企业成立前欠文新培训中心1万元债务。企业成立后,甲与文新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文新培训中心按约将货款汇入升达工艺品商店账户。升达工艺品商店即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后暂时停业。文新培训中心要求甲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要求乙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又要求乙与甲各退款2.5万元,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1)文新培训中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升达工艺品商店、 甲、乙如何承担债务责任?为什么? (3)乙个人欠文新培训中心1万元债务是否能抵销?为什么? (4)升达工艺品商店属于哪种合伙 ?

其它综合
2017-03-15 11:32: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