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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其他两人甲,乙合伙做生意,出资15万,给甲,乙也出资约20万,无相关收条转账信息等,后甲去世,生意未做成,向甲方家人追要,甲方家属不承认,怎么办,能追回吗

婚姻家庭
2014-05-04 15:35:3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经营法》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收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 没有收条,可以搜集间接证据来证明。
  • 没证据,只能算是个人的感情纠纷。
  • 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存在,如短信、邮件等
  • 建议起诉维权
  •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需要出示凭证,没有凭证不好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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