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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学校做临时工,不是教师,做教辅工作,在该校连续工作14年,学校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各种保险,而且这14年来一直同工不同酬,请问:1、我能要求该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吗?2、我能要求该校给我补缴这14年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的保险吗?3、我能要求该校补偿连续14年的同工不同酬的差额工资吗?4、我校原来是地区教育局直属,现在就要变成县市教育局直属,我是不是必须马上提出劳动仲裁,提出劳动仲裁是不是存在有效期? 谢谢律师

劳动纠纷
2015-07-02 16:29: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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