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6年半了,从开始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2013年8月前,然后2013年8月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了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的工作关系,但是协议只有公司1份,我本人是没有的,2014年8月协议到期以后在没签订过任何东西,直到前天,公司经理找我谈话以年龄偏大,不适合再继续从事这份工作为理由辞退我,事发很突然,之前也没有任何提前的通知,请问各位律师,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如果可以那么能要求什么赔偿?以什么法律条文?
-
你可以主张多项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
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
申请劳动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