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上班,入职时间是2013年11月1日,当时负责招聘的人和我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是2200元,3个月后工资转为2700元每月,但是一直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几天我发邮件问香港总公司合同的事情,公司老总回复邮件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要终止运营,并遣散员工。请问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江苏省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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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支付你自13年至今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公司要辞退你还应当给你经济补偿金,具体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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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的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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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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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并争取11个月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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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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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