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已经在同一家企业工作超过十年了,到今年六月底合同即将到期,问下如果企业拒绝帮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提是在我先提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如何支付我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是双倍赔偿。我是01年进这家企业的到今年六月底正好是13年。是不是该赔我26个月的工资?还是08年以前有一年算一个月,08年以后有一年算两个月?另外此企业是国有企业有很强的政府背景,如果和其打官司要求赔偿能不能赢?我交的所有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局官方网站都有备案,工资条也是每月都存好的。在此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能不能同此企业打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