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现年70岁,生有二子,徐大与徐二。2007年李某与徐大徐二就赡养与继承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何某免除徐二的赡养义务,生老病死均由徐大一个人负责;徐二放弃继承何某的财产,何某的财产全部由徐大进行继承父子三人均在此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2007年来父子三人均相安无事,何某一直随徐大生活。但现何某起诉要求徐二对其尽赡养义务,要求徐二负责其生起居、生活支出、医疗费承担其从2011年至今所花的医疗费用二分之一。还有今后的费用.
何某有退休工资和几十万存款,还有3套房.徐二3口之家,只有徐二一人工作.还有几十万的欠款,没有经济能力,徐大也有车有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