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里实习了半年,在今年8月份他们与我正式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他们以我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对于领导交代的工作完成的效率低。以这些理由想解聘我,他们还和我说,因为之前的半年是实习,而且当时我也没毕业,正式合同是8月份开始签的,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只能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
我表示拒绝。现在他们建议,我自行辞职,表面上做的好看点,同时再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不要再说让我去劳动仲裁投诉他们等等,那还不如直接去税务局举报他们来得快呢!)
求实际点方法,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