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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公司以 6月12日至6月29日 无考勤、无产量、无刷卡、旷工为由于6月12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段期间我多次到访公司,公司并没有说我旷工、更没有什么批评、教育、处分、罚款的通知。 我有一份这期间多次到访公司的证明书,十多位同事帮我签字证明的。现在公司不承认这证明书,说我是骗别人签字的,并在背后搞小动作,现在同事都说当初是没看清内容就签了的。 1.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这份证明书还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12-07-19 08:03: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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