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1年11月—2012年7月一直在这一家公司上班,2008年10月1日以前是固定工资,以后是计件,没有保险、没有合同,现在公司告诉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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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给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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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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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或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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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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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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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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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工作满10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3、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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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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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给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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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双倍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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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