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忘记续签了,现在过期了三个月,员工提出辞职,并且劳动局告我们没签合同,要双倍工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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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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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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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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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会支持对方的请求。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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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理的,但如果有比较完整的入职登记表,则可能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若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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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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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