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做司机工作,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今天早上突然告诉我说从今天起我已经停职了,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只是口头告知。说我让我在停职期间处理完自己在公司的账务,接下来可能是辞退。请问这样合法吗?因为我跟公司的人事部门的领导有过争吵,他现在专门整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2-02-17 18:12: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辞退你,必须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和另外一个月的工资
  • 你好,必须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和另外一个月的工资。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你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支付你11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你12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给你14个月的经济补偿。
  • 别着急,积极维权,有办法。需面谈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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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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