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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购买安置房一套,当时原屋主未取得初始产权证,我们就购买事项双方达成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协议注明原屋主应协助我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并且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原屋主均不得将该房屋以任何理由转让他人。现整个小区从2011年就已经开始办理产权证了,并且很多已经办理下来了。但我购买这套房的屋主却并未去办理(有到房产中心查询),造成不能将其过户给我。以此推脱,也不明确表达意思。(因我找不到他本人,电话联系不上,)现在我想要直接起诉他,要法院判令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并且要他即日办理初始产权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起诉是否可行?法院是否会受理? 2、假设法院受理,一般这样的纠纷会怎么判?最坏的结果是怎样? 3、假设我胜诉,但原屋主还是不去办理,我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么? 4、委托律师与不委托律师有什么区别?因为现在确实有点困惑,所以恳请各位律师回答尽量详细一些,万分谢谢!最后,还想问问,有没在高升桥附近的律所或者律师?

涉外法律
2011-12-17 11:13:3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购买拆迁房,如果房屋已经可以进行过户,那么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过户。
    对方如果不履行义务的,你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 可以起诉
  • 你好。安置房纠纷案件在实践当中各个地方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根据具体案例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我们在玉林,建议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作全面的解答。
  • 可以起诉。胜诉后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 据你所讲,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
  • 可以进行起诉。
  • 您好,建议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胜诉,可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委托律师事半功倍。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 已回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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