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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一家公司驻潍代表,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一下。 今年十一月二日的时候,我公司向济南一家单位购买了一些花盆,因为着急用,就要求对方单位收到货款后立刻发货,我公司于十一月三日上午就把货款打过去了,要求发包车(包车两车就能到重庆),对方联系的物流公司也答应了,同时也收取了包车的费用,但实际上物流公司并不是按包车走的,走的还是拼车(拉的有别的货物),这样十一月八日才到重庆。在这期间,因为我公司有工程急需这批货,但物流公司的车一直不到,没办法,我们就又只能向济南供货单位再要求给我们发一批货,发空运才解了燃眉之急。但是由于物流公司没按时到货导致了我公司这个工程没有及时完成造成了违约,等物流公司八日把货拉到重庆时,其中有一小部分已经毁损了,物流公司重庆站的说他们不管,让我们找济南物流公司,济南物流公司也不赔偿,济南供货单位说他们发的货是完整无缺的,这样的话,我公司应该怎么样维权?

建筑工程
2011-11-15 2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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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