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0岁了,94-2008.12在天津一家集体企业工作尽14个年头。08.11月工作交接完毕,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已签字)在年初时企业领导(法人):交接后将拖欠我07年1月-08年12月间的工资补齐,养老保险劳保给上到08年12月止。
问题:两年的工资及车辆补贴不给补发。原因是因在03年时有一笔合同款至今对方不予以兑现,04-05年间此案已经胜诉。集团董事长以接受。但是企业法人将次作理由就是不兑现当时的承诺。
问题:养老保险2000年5-04年1月间没给上,导致我现在09年保费续交不了
-
即使工作存在失误,也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员工承担相应责任,企业以此为由扣押或拖欠员工工资及补贴的作法是错误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违法你有权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赔偿你的损失及保险。建议你委托律师全权办理。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不成可以诉讼。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拖欠工资总额25%的补偿,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