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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承租的房子, 。月租金3500元,合同期限一年,押一付3,季度支付,房屋用途是居住,2人居住。签订的是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发布的自成交版本。2011年10月21日,因承租房屋室内热水表电池(自然损耗)损坏,使承租方第一天入住无法使用热水,我打电话告诉房主情况,同时告之小区物业维修人员来维修!房主听后,无视影响我的正常生活,语气蛮横,不让维修,让我等着,等她自己哪天有时间时,再过来看看!!当时,承租房屋小区物业的维修人员,已经维修好热水表了!房主为了自己节省50元电池费用,让维修人员把已换好的电池,又重新取下来!同时,室内电磁炉的插头和插座型号不同,也无法使用,(公寓房室内无燃气,做饭使用电磁炉)房主对此情况也没有及时解决。致使我第一天入住,18个小时没有热水使用,21个小时不能做饭!入住了几天后,发现室内电视和空调也是坏的,时至今日,房主即不维修,更不更换!因为她在出租房子前,自己知道室内的电视和空调以及热水表都是坏的,但当时骗我,说是好的。现在出现问题,她就这样拖着!而且态度蛮横无理,无法沟通。现在这房子住的挺窝心的,我想解除合同,因为房屋是刚刚租的,没满一年的租凭合同期,合同上写明:在一年合同期内,不可转租,如果我未住满一年,提前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并赔偿一个月3500元的租金给她!!在一年合同期内,如果房主提前收回该房屋,必须提前30天告诉我,并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给我.她现在明知道室内电视和空调以及热水表都是坏的,还用无赖的行为态度,既不维修,也不更换,拖着我!!逼我忍无可忍时,退租,她就算我违约!请问,现在这种情况,由于房主的不良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另外,合同中写明:“房屋内一切设备及设施在乙方验收后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自然损耗除外),如属于设备自然损耗范围,甲方承担维修责任。”根据这条,我是不是有理由解除合约,因为,出租方在出租房屋之前,很清楚自己室内的电视和空调是坏的,却说谎说是好的,房主先是欺骗,然后就以无赖的态度和行为,不管,不问,不维修,不更换!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请问,房主的行为是否已经属于违约?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11-11-11 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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