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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今年十四岁,马上上初二了,小学三年级下半学期在江苏丹阳青少年宫报了古筝课,六年级下学期青少年宫贴通知说学时费用马上涨价,叫我们多交学时费用,我当时还剩6至8节课,后来又交了12节课一交,每节课80元,我交了960元,六年级暑假结束时还剩8节课,因女儿去较远的学校住校学习,没时间回来去青少年宫上古筝课了,于时我找到负责人陆女士要求退款,当时陆女士说可以退,等我过几天去找她时,她说只可以退一半,再后来去的时候她不在,是一个严会计接待了我,说只可以退一半,且还要请示领导,最后去的时候姓陆的不在,姓严的说不可以退,以后课时可以上掉,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当时也没说有效期,今年放暑假去上的时候说课时已过期,不可以上,跟她商量了老半天她说请示一下领导再说,后来说只可以上4节课,我想问一下律师,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我根本不知道什么有效期,也没人跟我讲,也没在什么所谓的有效期上签字,我叫她把我签的字给我看,她说在总公司保存,并且也有可能被销毁,请问律师,你说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8-08 18:58:23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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