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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9月份买的房子,合同上写2010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到现在意见拖延6个月了,房子还没有交,按合同上所写,买方不能按时交房,要付违约金,首付款的万分之五/日。去找开发商理论,工作人员总是各种理由推脱。现在我该叫房子的最后50%,他们说要现在的合同原件,要撕毁现有的合同,换正式合同,可是如果换了合同,所换合同上没有和第一份合同上所写的违约金问题,怎么办?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2-03-05 14: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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