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品质部的员工,我们部门上班工作的时候要用凳子,这是工作需要也是规定,2009/9/5那天我工作要用凳子,周边又都没有,就去线上找我们部门的凳子(因为产线的员工老是拿我们部门的凳子用,为这样的事情老是吵架,也有过打架事件,所以我们部门就在我们的凳子上刻了钢印便于区别),我看到有个操作员坐的正是刻钢印的,我上前跟她说这是我们部门的我现在要用麻烦她能给我,她不给我仍好言相劝,后来她坚持不给并大骂出口,我就说你不要骂人好不好,她一激动就动手打我,出于本能的我还了几下,但肚子,盆骨处还是被她踹了几脚,当天肚子疼得没上班就去医院看了,经复查最后结果也还算是好的,在人事部门主持下对方和我协商好付我70%的医药费,其他的等我身体好了之后再协商,等我身体稍好去公司的时候对方却自动离职了,期间公司领导一直没给我说一下。目前公司领导说也没办法,这是我个人的事情与公司无关。别的不说,就我的医疗费,误工费都不知道去哪里报销,公司说没这个责任,是因为我们打架犯错在先公司无权管理。我很奇怪,我是在上班时间为工作的事情被人打了,公司却把责任全部放到我自己头上,如果公司管理制度好的话也就不会老是屡次发生类似的事情了,我也就不至于去找凳子来工作却被人打了!现在领导不管却还要我先上班,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