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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私企职工,2003年9月2日进公司,试用期3个月,之后签了一年期的工作合同,第二、三年企业就没有签合同,第四年也过了合同期限,这时企业又要和我们签定合同,不过是半年期(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3月1日),我对这份合同有异议,当时就没签,公司也没有追究,可现在通知我说合同期限到了,不再和我续约,也不给赔偿金,这样合法吗。

知识产权
2007-02-09 10:54: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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