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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0年8月12号去的一家饭店做收银员,然后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现在为止我在那里已经工作了半年了,我是2011年3月10日交的辞职报告。我也是提前一个月交的辞职报告,过了一个月老板说没有招上人就不能走.请问我能要工资吗?工资还能给我吗?我已经把工服,工牌都给他们了,但是有打卡的记录。这样的情况工资能给我吗?

其它综合
2011-04-11 09:04: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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