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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9.10月-2012.12月,公司的注册地点是北京,营业地点是济南,本人于2010年7月怀孕,至今已有近4个月,公司无视劳动法的规定于2010年10月20号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赔偿?在济南仲裁可以么?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10-10-29 19:19: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该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你现在可以选择留在公司,也可以选择离开公司并要求经济赔偿。我是处理劳动纠纷的专业律师,方便时可以来电话细谈。
  • 可以在济南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回去上班。
  • 可以在济南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回去上班或主张双倍赔偿金。
  • 你好,法律规定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要继续支付。你们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你的工作单位在济南有营业执照的话,你可以在济南仲裁。有什么不明白的可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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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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