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通过第一家中介跟客户签定意向书,但其中有约定:要求26日前做好析产,否则协议无效,但到25日因为有贷款事宜,银行明确表示26日做不出析产.所以在25日晚上7点半,三方签字约定协议作废.让后在晚上8点因为前夫同意析产.故通过第二家中介跟另一个客户签了意向,现在两家中介联系两家买家要起诉说我一房二卖,请问,这算一房二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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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一房二卖,买家起诉你胜算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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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第一份协议已经作废,第二份协议是在第一份协议失效后再订立的,那么,就不存在一房二卖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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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证据,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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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协议已经作废,不存在一房二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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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26号没做好析产,且三方确定协议作废,故不属于一房二卖,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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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约定明确过协议作废的话不属于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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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实是在25日通过第二家中介与另一个客户签的意向,那么情况有点难办。因为从证据上看你明明是在26日前做好了析产,应该履行第一个意向书。如果是在26日之后签的第二个意向,那是没问题的,因你不存在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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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