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1号到一个物业公司做保安工作的 ,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 ,试用期间没有休息,我已经工作了二个月18天,公司没有安排一天休息,在工作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即清明,五一,端午节,没有加班工资,只调休了二天,请问 ,这合法吗 ? 公司到现在也没有和我签合同 ,更没有买保险 ,公司发给我们的工作服还要一套120元,【具知情人说每套大约70元左右】从自己工资里扣除,而我们现在还穿着冬天的冬训服,很热,如不穿公司就要罚款,而且每月20号才发上月的工资 ,这合法吗 ?如有违法 ,我们应该有什么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