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刚来的时候单位就说是前三个月为实习期,第一个月是理论培训,因为是公司免费培训,所以没有工资,一天10元的补助,第二个月为跟师培训,也是没有工资的,补助按照成绩发于,达到一定成绩补助就会多一些,第三个月是实习期,也是发补助根据第二期培训成绩发给,三个月期间如果单位觉得该人不适合此工作予以劝退的发给80%的补助,如果自动离职就没有任何补助或者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因为在跟师期间我们也是按照工作量来完成工作的,现在我已经完成了跟师培训,觉得不是和所以想离职,但根据该公司规定,我是没有工资的,我个人认为因为我们付出了劳动是否有权利获得一定的酬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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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确立工资标准的,而且这个工资标准必须满足当地相关规定的要求。所以,单位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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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也应给付劳动报酬。该公司的行为已违法法律的规定,你可以主张公司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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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权利获得酬劳,但是为什么你明知道这样可继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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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你有权获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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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应给付劳动报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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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可以请律师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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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