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的问题,我是卖方,由于买房的一方没有及时的将房款缴纳。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是每天赔偿我方房款总额1%的违约金,合同上写逾期十五日守约方有权视为违约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现在我方的情况是想在十五日之内拒绝将房屋售出,合同上写着在十五日之内如果违约要给买房的一方房款总数的10%,如果我们想收回房子,除了给钱,协商,还有别的方法吗?我是一名天津市河东区的高中生,对家里的事情很关心,希望您可以帮我这个忙,在此我送上我最诚挚的敬意。由于事件很急,所以请您务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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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构成违约,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有疑问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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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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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方想以违约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其他很好的办法,除非是对方违约,你放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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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对方如未按约定付款,视为根本违约,可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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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合同,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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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