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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个打工仔,于09年10月初的时候与一包工头老板签了一份用工合同,工期一年,工资是计时的,按月结算,但他的工程进展的很不顺利,做做停停的,工人也换了一批又一批,我的工资到现在他也没有付过一分钱,现在快过年了,我想问他要工资,但他却说我只做了10月份一个月,以后的日子我没在他那里做。 之所以他承认我十月份的工作是因为十月底的时候我给他签收过一回货单,他没法耍懒,后来的日子我无法证明我在他那里工作,同事虽然有几个,但因为不是一个地方的人,他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不肯做证,我想问问大律师,无法证明我的工作时间我是否就没办法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他吗?我跟他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就只能算一个月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0-06-30 07:5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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