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至2009.12月,我女儿在某公司做了三年多,一直效益都不错,公司日益扩大,可是09年后该公司为因扩大另作萁它生意,而造成资金紧缺,固拖欠工资,在此情况下,而造成一个影响,固裁员了,可并没有堤前通知.
就在15号委派主管说了,16号就不用上班了,只补一个月工资.
近日,我查找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己知该公司是违法的,可是吾知去那里说法?再知:该企业从没有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什么保险等等.更可况是工资册也没有.请问各位律师有无什么好办法能指点或顾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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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可要求每月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12个月),还可要求经济补偿(每年两个月工资),另外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如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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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意必须保全他在那个单位工作,工作时间及工资的证拓。如工资条,工作证等。其次,申请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工作人员会给你简单的咨询与指引。当然如果想有更专业的服务,也减轻自己的周车劳累之苦。那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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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收集公司解雇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再来确定公司解雇是否违法,如违法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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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