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下午,我和父亲带领自家堂兄弟在一家房子边下地基时,由于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对方拿出斧子,长 *** 和火药 *** 等凶器。开了一 *** 但 *** 没有响,用斧子把我父亲的头部砍伤,(对方先动手)。为此我家花去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而对方在派出所的督促下则拿出3000元,对方的主犯已被拘留,由于没有钱继续医治,只好把父亲抬回家。(当然我们已有过错行为,我们编篱笆编到对方家门前,对方不好出进。说到土地,在集体化的时候,是我家的园子地,包产到户后我家继续栽种,但不属于承包地。应该属于集体所有。对方在那里盖房,乡政府没有审批。我家下地基政府以没有审批) 1我该如何上诉?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2我上诉的理由是什么? 3我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