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母亲在我大姐的兄弟手里买的二手房59个平方,于2001年买的成交价是8000元直2009年都没过户,当时我母亲是把钱交给我大姐去办的,《因为这房子是职工分房所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没办到我母亲的头上》包括《电都是别人的名字却不是我大姐兄弟的名字》先想是亲戚没去公正也没写买卖合同,只交接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在我母亲手里,现在想去过户,他兄弟却不答应,他说的理由是:《以前的房价便宜,现在的房价好贵》他的意思好象就是说要按现在的房价,《补价》他能把房子收回去吗?我母亲只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能上法院吗?
请问:各界法律人士帮忙解答,本人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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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屋买卖行为并没有完成,但双方的买卖协议还是有效的,当然得需要证据;所以,你母亲可以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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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所有权归对方,以情产权又应归属于你母亲。可以协商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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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买卖合同成立,你可以要求他履行合同,也就是叫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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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但是需要提供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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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能上法庭。但是,由于你们之间没有合同,举证就存在问题,最好找律师咨询和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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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