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保护

找法网 2018-07-24 妇幼权益 90人阅读
女工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女工在三期内有什么待遇?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产假对于广大女职工而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国家法律对女职工的产假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你知道吗?下面找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1.产假的概念是什么?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务院法制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要有以下的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另外的两条重大改变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产...
女职工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下面找法小编为你解答:1.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女工在三期内有什么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找法网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1.我国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青岛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包括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妊娠4个月以下引产的为30日,等等。2.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时需持哪些材料?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青...
女职工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下面找法小编为你解答:1.女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什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女工在三期内有什么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女工在三期内有什么待遇你知道吗?下面找法小编为你解答:1.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女工在三期内有什么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
在上海怀孕的女职工,按规定可以主张产假工资,那么,上海女工产假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理解为小伙伴们口中所说的“产假工资”。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1、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2、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天数规定一、产假共计128天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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