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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工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2018-07-23 10: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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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找法网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1.我国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青岛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包括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妊娠4个月以下引产的为30日,等等。

 2.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时需持哪些材料?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

 3.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以上就是找法网为您提供的关于青岛女工生育保险待遇指南以及相关问题的资料。若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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