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释义: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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