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释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关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十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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