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3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周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印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
公诉机关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女,199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现住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26日经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申思,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殷检一部刑诉﹝20....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一案罪轻处罚
基本情况案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情简介:2009年,彭某利用其购置的电脑短信群发软件等设备,散发广告称可以办证,并将需要制作假证、假印章的信息资料提供给被告人李某,由李某将有关信息资料交给相关人员制作后,再将制作好的伪造的证件、印章交给彭某贩卖。辩护人: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