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五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询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辩护人:朱玉霞律师被告人:孙某被告人:李某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以滨区公刑诉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孙某、李某犯百法经营罪,于2018年12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员王某、被告人吴某及辩护人朱玉霞、被告人孙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无任何烟草制品销售资质,使用账号为....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徐**非法经营罪辩护词XH县人民法院: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接受徐**的委托,指派律师王留祥作为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会见、阅卷,结合庭审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参考。一、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非法经营罪的适用。非法经营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