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失职罪怎么认定
认定商检失职罪时,应区分商检失职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商检失职罪出于过失,而前者则是出于故意。同属应当检验进出口商品而不检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不合格或者可能不合格而放任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则属明知,如果为了徇私,对之就应以后罪即商检徇私舞弊罪治罪。反之出于过失,即虽知道被检商品有可能不合格并因此可能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根据进出口双方的品质、信誉等各种因素,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严重后果的,此时,则应以商检失职罪论处。
合理填补《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空白完善国际海事裁判规则
【基本案情】2010年12月29日,徐州TY与CJ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其购买5万吨(加减10%)散装印度尼西亚红土镍矿。2011年1月28日,承运人圣克莱蒙特航运和东京产业共同所有的“海运漓江(MaritimeLijiang)”轮驶抵印度尼西亚北克纳韦港受载货物,因质疑货物水分过高而决定该轮自2011年2月12日起停留北克纳韦港锚地开舱晒货并取样检验。之后,....
逃避商检罪的犯罪对象如何确定
逃避商检罪的犯罪对象如何确定◇程昊【案情回放】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为招揽生意,缩短货主从海关监管库提取货物的时间,向他人订制了“已办检验检疫10号”、“已办检验检疫12号”两枚假章,后将两枚假章交给雇员张某和张某某,要求二人在公司代办的进口货物运单上加盖,造成进口货物已申报检验可以放行的假象,致使26批次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