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四百条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非法拘禁罪
案号:(2018)鲁15刑初案件类型:刑事案由:非法拘禁罪审理程序:一审原告:东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赵某、胡某、赵某某、齐某、王某代理律师:崔静[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公诉机关东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被告人胡某。被告人赵某某。被告人齐某。被告人王某。辩护人崔静,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东阿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胡某、赵某某....
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辩护人:朱玉霞律师被告人:孙某被告人:李某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以滨区公刑诉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孙某、李某犯百法经营罪,于2018年12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员王某、被告人吴某及辩护人朱玉霞、被告人孙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无任何烟草制品销售资质,使用账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