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一、基本情况案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非法持有枪支,抢劫,窝藏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琪,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于泉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泉州市鲤城区县后街。1996年8月9日因犯故意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1999年10月27日因寻衅滋事被决定劳动教养1年并撤销缓刑收监,2002年....
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的程序、工具罪辩护词
龚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龚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龚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一案的辩护人。庭前,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仔细审阅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全部案件材料,现结合庭审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龚某的行为....